便 民 问 答
[2009-08-11]
机动车维修经营是依据维修车型种类、服务能力和经营项目实行分类许可。
[2009-08-11]
汽车维修经营业务是根据经营项目和服务能力分为一类维修经营业务、二类维修经营业务和三类维修经营业务。
[2009-08-11]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经营许可的受理机构:上海市交通业务受理中心。
办公地址:建国东路525号巴士大厦一楼。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30 下午1:00—4:00(国定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51528523 传真:51528530 邮编:200025 。
[2009-08-11]
获得一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可以从事相应车型的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维 修救援、专项修理和维修竣工检验工作。
获得二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可以从事相应车型的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维 修救援和专项修理工作。
获得三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可以分别从事发动机、车身、电气系统、自 ...
[2009-08-11]
汽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 摩托车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摩托车行驶7000公里或者80日;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800公里或者10日。 ...
[2009-08-11]
机动车维修竣工后,机动车维修企业必须出具规定的《上海市机动车维修统一结算清单》。机 动车维修企业不出具《上海市机动车维修统一结算清单》的,托修车主有权拒绝支付费用。
[2009-08-11]
车主要托修机动车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的,必须与机动车维修企业签订维修合同,明确双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
[2009-08-11]
车主托修二级维护以上车辆维修竣工后,经质量检验合格的,必 须由企业维修质量检验员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合格证。未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合格证的机动车,不得交付使用,车主可以拒绝交费或接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