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ibo
   
加入WTO对上海城市交通行业管理的影响及对策研究(摘要)
发布时间:[2002-01-01]  
信息名称 加入WTO对上海城市交通行业管理的影响及对策研究(摘要)
索 取 号 AD5203000-2004-003 产生日期 2002-01-01

加入WTO对上海城市交通行业管理的影响及对策研究(摘要)

 

2001年12月,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下简称WTO),标志着我国进一步融入世界经济体系,我国对外开放进入了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新阶段。入世对于世纪之交的中国具有历史性的意义,对于正在加快建设国际经济中心城市,着力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的上海是挑战,更是一个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同时,对于处于改革开放前沿的上海,其影响也来得最快、最早。因此,分析上海交通运输行业在我国加入WTO后面临的新情况和行业管理上的新要求,特别是分析加入WTO后的新情况,不断研究、修订和落实应对WTO的行动计划,以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新形势,促进行业管理机关更好地履行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实现交通运输行业规范运行和有序开放,具有更加重要的现实意义。

今后5到10年,是上海发展的重要时期,上海将围绕“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这条发展主线,以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为目标,按照建设世界级城市的要求,全面推进城市现代化发展。为此,从分析城市交通行业的现状入手,经过近半年的调查研究,学习世贸组织的规则,特别是服务贸易的规则,对照中国入世在交通运输行业所做出的承诺,分析入世一年来,我国遵守世贸组织规则、履行对外承诺的情况,以及世贸组织规则和我国对外承诺对我市交通行业管理及行业运行情况的影响,总结在入世第一年中应对工作的成绩,找出工作中的不足,为下一步继续做好应对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一、入世对我市交通运输业的影响

1.1  我国对交通运输行业的主要承诺

在我国政府做出的入世承诺中,涉及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承诺主要是五个领域的特别承诺和两个方面的共性承诺。五个领域的特别承诺是:

(一)道路运输

1、道路货运。从加入WTO起,允许外商设立合营企业从事道路货物运输,但外资比例不得超过49%;加入后一年内,允许外资控股;加入后三年内,允许外商独资经营;合营和独资企业可享受国民待遇。

2、汽车维修服务。从加入WTO起,允许外商设立合营企业从事汽车维修服务,但外资比例不得超过49%;加入后一年内,允许外资控股;加入后三年内,允许外商独资经营;合营和独资企业可享受国民待遇。

(二)水路运输

1、国际海上运输(包括货运和客运)。对外商从事挂靠我国港口的班轮和非班轮运输无限制;允许外商设立合营船公司,经营悬挂中国国旗的船舶,但外资比例不得超过49%;合营企业可享受国民待遇。

2、海运辅助服务(装卸、集装箱场站、船舶代理)。允许外商设立合营企业从事船舶代理服务,但外资比例不得超过49%;允许外商设立外资控股的合营企业从事货物装卸和集装箱场站服务;合营企业可享受国民待遇。

3、港口服务。外商船舶在我国港口可在合理和不歧视的条件下使用以下港口服务:引航、拖带、燃料和淡水、食品供应、垃圾收集和污水处理、驻港船舶服务、助航设备服务、船舶营运必需的岸基服务(包括通讯和水、电供给等)、紧急维修服务、锚地、泊位和锚泊服务等。

(三)仓储行业(道路、水路运输的辅助服务)

从加入WTO起,允许外商设立合营企业从事仓储服务,但外资比例不得超过49%;加入后一年内,允许外资控股;加入后三年内,允许外商独资经营;合营和独资企业可享受国民待遇。

(四)船舶检验

从加入WTO起,允许外商设立合营检验机构,但外资比例不得超过49%;加入后两年内,允许外资控股;加入后四年内,允许外商独资经营;合营和独资企业可享受国民待遇。

(五)公路、水运基础设施建设行业

公路、桥梁、隧道、航道、港口等土木工程建设服务和基建疏浚服务,从加入WTO时起,允许外商设立外资控股的合营企业;加入后三年内,允许设立外商独资企业,但只允许承揽下列工程项目:完全由外国投资或拨款资助的建设项目;由国际金融组织资助并通过依据协议条款进行国际招标而授予的建设项目;外国投资占50%以上(含50%)的中外合营建设项目和外国投资少于50%但在技术上中方建设企业难以单独执行的中外合营建设的项目;由中方投资、但中方建设企业难以单独执行的建设项目,经省级政府批准,可以由中外建设企业联合承接。加入后三年内,合营和独资企业可享受国民待遇。

以上是我国政府在加入世贸组织谈判中就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在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方面作出的特别承诺。这些承诺带来了四个方面的变化:

1、道路货运、汽车维修、国际海上运输、海运辅助服务等,现行政策也允许外商以合资形式经营(外资49%以下),但往往政府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宏观调控。加入世贸组织后,规则要求不能有数量限制,只能审定其资质是否合格。

2、入世后,上述五个领域中的道路货运、仓储、汽车维修等一年内允许外商控股,三年内允许外商独资经营,都突破了现行政策。

3、用国际惯例和规范术语规范了承诺内容和范围。如:在港口服务方面,明确外籍船舶可在合理和不歧视的条件下使用引航、拖带、燃料供应等9项港口服务;在公路、水运基础设施建设行业,明确了外商独资企业可独立承揽工程的  4个条件。我国现行政策均未这样具体和明确。

4、对民营企业(包括禁止地方保护、行业垄断方面)也要贯彻非歧视原则。

除特别承诺外,我国政府做出的有关服务行业的共性承诺同样适用于交通行业。这些承诺主要包括:

许可问题。审批的程序和条件应在实施前公布,并明确审批时限;主管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迅速做出决定,驳回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合资伙伴的选择问题。外国服务提供者在华设立合营企业可自行选择包括合营企业经营行业外的中国合作伙伴,只要该合作伙伴是在中国依法设立。

1.2  我市交通运输业应对入世的相对优势

1.2.1 领先开放的优势

上海位于长江入海口,优越的地理位置和上海整体开放的形势,为交通运输业的开放创造了条件。上海作为长江流域经济龙头的地位,陆海空综合交通枢纽的性质,优良的商务环境,使上海成为国外交通运输企业进入中国的桥头堡。从各项数据分析,我市交通运输业外商独资和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数量和规模都在全国各省市中名列前茅,我市的交通运输企业首先经受了国际竞争的考验。实践证明,通过竞争,交通运输行业不仅没有受到严重的冲击,而且在竞争中成长出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锻炼了一批熟悉国际、国内两个市场,能够运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资源,参与两个市场竞争的人才。

1.2.2  领先研究实施应对措施的优势

上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应对入世工作,领先采取了各项应对措施,在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市交通局也采取了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

1、   抓紧清理各项规范性文件。

2、大力削减行政审批项目。

3、全面开展政务公开。

1.3  我市交通运输业应对入世的突出问题

虽然我市交通运输行业为迎接中国加入WTO做了大量的工作,并取得了明显的成绩,但仍存在如下几方面的不足:

1、观念仍不能完全适应加入WTO的要求。

2、行业管理法规不能完全适应WTO规则和我国对外承诺的要求。

3、政府职能转变与建立市场经济制度的要求还有距离。

4、行业协会建设滞后,协会功能尚未到位。

1.4  对我市交通行业管理工作的主要影响

1、行业管理要求的提高。加入WTO后,交通行业管理要按照国际通行的规则,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来进行。比如,行政行为上的规范性,今后涉及交通运输服务贸易范畴的规范性文件应当与WTO规则一致,并应当在指定的正式刊物上公布;文件的公布日期应与实施日期保持合理间隔,一般不能“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文件将被译成WTO的一种或多种文字使成员获得,时间应当尽最大可能在文件实施或执行前,无论如何不迟于实施或执行后的90天。

2、行业管理思路的调整。长期以来,行业管理的目标主要是保持运输服务和运输需求的静态供需平衡,今后,行业管理的主要目标应当是运输市场经济秩序规范有序,保证市场配置资源的有效性,防止市场失灵。行业管理部门作为运输市场经济秩序的监管者,而非运输市场中的参与者出现。

行业管理要从保护本市运输市场和运输企业,转向开放市场,发挥本市企业和外地、外国企业比较优势,能够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提高对各类交通运输经济资源的吸引力。

3、行业管理方式的转变。过去,行业管理部门通过调控运输工具数量等直接的、行政的调控手段,来保证运输服务数量满足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的需要,具有用行政手段配置市场资源的方式。今后,行业管理应该利用调节价格或者制定竞争规则等间接的、经济的、法律的调控手段,行业管理方式转变为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基础作用。

 

二、应对入世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2.1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围绕上海建设国际经济、贸易、金融和航运中心的目标,以在我市交通运输业中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为重点,认真遵守WTO规则、履行对外承诺,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坚持对内对外双向开放,以良好的市场环境吸引国际、国内优质运输资源向上海积聚。

2.2  基本原则

(一)、认真履约的原则

中国是负责任的国家,我们必须严格履行在WTO框架下所做出的承诺,遵守WTO的各项规则。入世第一年,我国在第一次过渡期贸易政策审议中得到WTO各成员国的认可,各国公认中国在遵守规则、履行承诺方面付出巨大努力,取得了明显成果。今后,我们仍必须一如既往地坚持下去,对于我国在交通运输业所做出的逐步开放的各项承诺,按照中央政府的统一部署如期切实予以履行。

(二)、与时俱进的原则

WTO及其协议是不断发展的,世界各国仍在研究、推动WTO谈判向有利于自己的方向发展。随着WTO新一轮谈判的展开,WTO规则,特别是和交通运输业密切相关的服务贸易规则,将会不断变化,而中国在交通运输领域对外所做的承诺,也会有所变化,而且必然是向着更加开放的方向发展,所以,我们的应对工作也决不能一成不变,而应做到与时俱进,超前思考。

 

三、政策与措施

入世首先是政府入世,我国加入WTO,意味着我国的立法和执法工作要进一步与国际规则接轨,这就要求我们政府部门继续深化改革,调整管理职能,改进管理方式。

3.1  结合行业管理,组织世贸组织知识培训

3.2  贯彻透明度原则,全面加强政务公开

3.2.1、政务公开制度化、长期化。制定关于市交通局进一步开展政务公开的具体要求,明确政务公开的内容、载体、程序、及时更新的要求。

3.2.2、充分利用“上海交通网”,作为政务公开的窗口,定期发布公告。

3.3  贯彻统一实施原则,全面加强法制建设

3.4  贯彻取消数量限制和非歧视原则,全面加强市场经济制度建设

3.5  建立健全行业协会运作机制

目前上海交通运输行业各协会中,企业自主参与的程度还有待提高,行业协会作用的进一步发挥也有待探索。建议采取如下措施:

1、明确企业在行业协会中的主体地位。协会作为业内企业自我服务和自律组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依据自身的章程运作。政府部门减少对行业协会运作的行政干预。由企业自主决定是否参加协会,由协会自主决定如何运作。

2、结合政府职能转变,推动现有协会的改造以及新建协会的成立。各行业管理处现在承担的行业统计、行业管理政策建议、行业咨询、行业培训、行业资质认定、价格形成等功能,应逐步移交给行业协会。

3、鼓励协会多样化,适当引入协会间的竞争机制。只有实现协会多样化,才能从不同侧面反映企业的要求,在不同方面代表企业的利益。只有在协会间引入适当的竞争机制,才能促使协会真正主动地发挥作用。

加强组织领导,保证应对措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