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出租汽车企业违法情况排序的通报
发布时间:[2008-02-24]  
信息名称 关于发布出租汽车企业违法情况排序的通报
索 取 号 AD5901000-2008-001 产生日期 2008-02-24

关于发布出租汽车企业违法情况排序的通报

 

 

沪交执办〔2008〕第9号

各出租汽车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出租汽车行业监管,督促各企业切实承担起管理责任,规范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以使窗口行业的形象与建设现代国际大都市的要求相适应,现将2008年1月份出租行业各企业违法率情况排序表予以公布,希望各出租汽车企业对排序表中所列违法情况引起足够重视,并采取有力的整改措施。

今年起,市城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将每月公布企业违法率排序,公布载体一是向全行业发出通报,二是在城市交通网上公布。凡一个月度违法率超过4%的企业,第一次作为警告,对连续两个月违法率超过4%的企业,市城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依据相关法规,作出责令该企业部分或者全部车辆暂停十五天以下开展整改的行政处罚,并会同上海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共同上门开展检查整改,同时将此排序和整改情况作为对企业诚信考核评定的依据之一。

注:违法率是指违反《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案件次数占企业车辆数的百分比。

 

 

上海市城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

上海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

二○○八年二月二十日

 
附件名称 描述信息
AD5-901000-2008-01_2008年1月份全部出租企业违法率排序
AD5-901000-2008-001_2008年1月份五大公司违法率排序
AD5-901000-2008-01_2008年1月份违法率超过4%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