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新华航运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筹建国内水路运输经营项目的申请收悉。经审核,并报交通运输部同意(交水批〔2009〕724号),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筹建国内水路运输经营项目。
二、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万元。
四、经营范围:国内沿海、长江中下游及珠江水系普通货船运输。
五、运力规模:从国外购置普通货船1艘,30000总吨。本批准事项有效期为1年。所购船舶应符合交通运输部有关规定。
六、筹建有效期为1年。
你公司应在筹建有效期内购妥船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配齐相关管理人员。
筹建完毕,请到我局办理开业手续。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