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内设机构主要职责
发布时间:[2009-04-15]   来源: 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组织人事处
信息名称 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内设机构主要职责
索 取 号 AH1300100-2009-003 产生日期 2009-04-15

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内设机构主要职责
(试行)

    根据《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沪府办[2009]9号),市交通港口局内设16个处室:办公室(信访办公室)、组织人事处、法规处(区县指导处)、财务处、安全监督处、客运处(轨道交通处)、货运处(静态交通处)、港务监管处、航务监管处、引航管理处、综合规划建设处、交通保障协调处、科技信息处、合作交流处、洋山港区管理办公室、空港地区管理处,并按有关规定设置局党组纪检组(监察室)、局机关党委(局直属单位党委)、局工会(局团委)。其中,航务监管处与引航管理处目前合署办公。另外,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人事处增挂老干部处牌子,交通保障协调处增挂研究室牌子,合作交流处增挂宣传处牌子。各处室的主要职责为:
    一、办公室(信访办公室)
    (一)负责组织起草局综合性重要文稿;负责局机关各类文电的处理、机关文书档案的管理;负责党政信息、会议纪要工作;负责文秘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二)负责局重要活动和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协调;负责局领导公务活动的安排;负责日常公务接待工作。
    (三)负责督促落实上级领导和局党政领导重要批示及局重要会议决定事项。
    (四)负责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局机关信访、维稳工作,指导协调局系统信访、维稳工作。
    (五)负责协调市“两会”代表书面意见和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六)负责局保密和国家安全工作;负责610工作;负责机要密码通信工作。
    (七)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推进落实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筹局网站建设管理,协调和推进局机关电子政务工作。
    (八)负责局机关行政值班工作和局值班室的日常管理,指导检查局系统值班工作;会同局安全监督处、科技信息处等部门,负责“局指挥中心”建设和日常运行。
    (九)负责组织汇编局年鉴资料、党史资料和行政史志工作。
    (十)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后勤非在编人员的管理;指导局属单位总务后勤工作。
    (十一)负责协调局领导在航务军代处系统兼职的相关工作。
    (十二)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织人事处(老干部处)
    (一)负责局机关公务员和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及干部队伍的建设、监督和管理,指导局属单位干部管理工作。
    (二)负责局属单位及局管干部日常和年度考核工作。
    (三)负责指导局系统基层党建、行业党建以及“结对帮扶”等工作,督促检查党建工作重大部署的贯彻落实;负责局系统统战工作。
    (四)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工作。
    (五)负责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局系统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干部教育培训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行业职业资格、职称以及继续教育等工作。
    (六)负责局机关公务员、局管干部因公出国(境)人员提名和因公(私)出国(境)政审工作。
    (七)负责局机关公务员和局管干部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八)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局属单位做好离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九)会同局财务处、机关党委、机关工会等部门,负责制定局机关在职公务员年度体检、疗休养计划。
    (十)负责局系统机构改革工作,参与行业重大体制改革的调研和方案拟定。
    (十一)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法规处(区县指导处)
    (一)负责编制、上报行业立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按国家有关部委和市人大、市政府下达的立法计划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起草行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对现有法规、规章提出修订建议;承办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转来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稿(会签稿)的研究回复工作。
    (三)负责编制局规范性文件的年度制定(修订)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行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应用解释和局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负责组织法规、规章和局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汇编工作。
    (五)负责局系统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评议考核和指导协调。
    (六)负责承办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事项;负责组织、指导局行政执法重大案件行政处罚听证会;负责提供有关交通港航方面政府法律事务的服务工作。
    (七)负责局系统法律知识普及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培训。
    (八)负责对区(县)交通港航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协调;负责区(县)交通港航行政主管部门业务工作的考评。
    (九)负责行业社会团体和中介组织的管理工作。
    (十)负责组织、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十一)参与行业重大体制改革的调研和方案拟定。
    (十二)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财务处
    (一)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部门预算、决算编报及监督;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指导局属单位财务管理。
    (二)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三)负责汇编局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竣工决算和申报工作;配合局综合规划建设处做好政府性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监管。
    (四)根据授权,负责行业有关财政补贴的预算、使用、管理和日常监督检查;负责国家交通运输部下拨资金的申请和管理。
    (五)负责局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含行政规费)、经营性收费的审核、管理和监督。
    (六)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研究并提出行业价格、税费、票证等经济调节意见,并负责监督管理。
    (七)负责局系统社会集团购买力审批和管理。
    (八)参与行业重大经济政策的研究,制定相关调控措施。
    (九)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安全监督处
    (一)负责对行业安全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督促和协调,收集、汇总行业安全统计数据,及时反映行业安全工作动态;承担局安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负责组织行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演练,牵头处置行业突发事件(事故)。
    (三)负责行业防台防汛工作,保障行业公共服务供应的安全正常。
    (四)负责行业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五)负责行业反恐工作,确保行业运行有序、安全稳定。
    (六)负责局系统国防交通、国防教育等工作。
    (七)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特种物资以及军事、抢险救灾物资交通运输的安全保障工作。
    (八)负责全市无人看守铁路道口监护的指导管理,承担市铁路道口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负责港口安全评价管理工作;负责实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审核《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组织港口设施保安演习。
    (十)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客运处(轨道交通处)
    (一)负责公交、出租汽车、轨道交通、省际客运行业的行政管理。
    (二)负责制定、推进公交线路线网优化等年度重点工作计划。
    (三)负责组织轨道交通新线试运营基本条件认定;参与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作业项目审核工作。
    (四)负责省际和市内客运企业经营许可、新增运力、线路经营资质(权)、二级以上客运站站级审核、审批和招投标管理。
    (五)负责客运行业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的监管,监督重大服务质量事故的处理。
    (六)负责市重大活动、赛事、会议等客运保障任务以及其他特殊时期客运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春运等节假日重点运输任务的交通保障,承担市春运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负责专项客运任务完成情况的统计工作。
    (八)参与对区(县)交通港航行政主管部门相关业务工作的指导。
    (九)参与行业有关规划编制,法规、技术规范(标准)的起草和政策、价格制定等重大问题研究。
    (十)参与客运行业新产品、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
    (十一)负责协调、推进城市管理网格化相关工作。
    (十二)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货运处(静态交通处)
    (一)负责道路货物运输、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停车场(库)行业的行政管理。
    (二)负责落实相关行业规划的推进和相关法规、标准的组织实施。
    (三)负责相关行业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和监督。
    (四)负责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企业经营许可;负责外商投资道路货物运输、机动车维修企业的立项审核和经营许可。
    (五)负责危险品运输企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
    (六)负责研究和组织推进静态交通发展,指导、协调中心城区静态交通委托管理工作;负责道路停车场管理相关工作,对中心城区道路停车场设置、撤除进行审核。
    (七)负责城市配送、危险品运输专项管理工作。
    (八)负责道路重大、专项货物运输以及其他特殊时期货运工作的组织协调。
    (九)参与对区(县)交通港航行政主管部门相关业务工作的指导。
    (十)参与行业有关规划编制,法规、技术规范(标准)的起草和政策、价格制定等重大问题研究。
    (十一)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港务监管处
    (一)负责港口行政许可审核、审批和港口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港口行政执法业务指导与监管工作。
    (二)负责港口卫生防疫、环境保护等监管工作。
    (三)负责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审批(含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港口企业危险货物作业资质审批以及港口危险货物从业人员资格管理。
    (四)负责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申报的审批工作。
    (五)负责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的安全评价和监督管理。
    (六)负责多式联运,港口物流,港口现代服务业,现代航运服务业的协调推进和市场监管;负责协调、推进港航EDI应用工作。
    (七)负责协调口岸管理相关工作。
    (八)参与对区(县)交通港航行政主管部门相关业务工作的指导。
    (九)参与行业有关规划编制,法规、技术规范(标准)的起草和政策、价格制定等重大问题研究。
    (十)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航务监管处、引航管理处
    (一)负责水路运输行政许可审核、审批和航运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参与航运行政执法业务指导与监管工作。
    (二)负责水路客运码头(含游艇码头)的行政许可、安全评价和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国际邮轮、国内游船和小型游艇等水路旅游客运行业的市场监管。
    (四)负责对地方海事、船舶检验、船员考证等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管。
    (五)负责港口日常引航监管,协调港口引航相关业务,建立引航信息通报制度。
    (六)负责制定并监督实施公共引航服务标准,提高引航服务质量,维护港口引航秩序。
    (七)负责审核特殊引航作业方案并监督实施。
    (八)承担市引航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上海港引航管理办公室的相关职责。
    (九)参与对区(县)交通港航行政主管部门相关业务工作的指导。
    (十)参与行业有关规划编制,法规、技术规范(标准)的起草和政策、价格制定等重大问题研究。
    (十一)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综合规划建设处
    (一)负责组织编制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
    (二)负责轨道交通规划控制区安全保护区审核工作;参与编制轨道交通专业规划;参与协调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的有关事项。
    (三)负责城市重大建设项目中行业基础设施的配套协调;组织开展各类公共交通设施项目建设的推进;组织开展港口、航道建设工程项目质量与安全的监管,组织或参与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和移交接管协调工作;组织开展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后评估工作。
    (四)负责规划范围内岸线使用的协调与审核、审批工作;负责制定水域规划线,审核水域工程布置和水域工程方案;负责港口水域工程开工项目的行政许可。
    (五)负责编制规定区域范围内航道定级方案以及沿、跨河建筑物工程项目的技术审批和航道管理工作。
    (六)负责编制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包括设施新建、改扩建,车辆设备更新,重大项目计划,城市维护措施等)以及维护项目投资计划;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的前期审批和预审。
    (七)负责做好建设项目政府性建设资金的预算、落实及平衡工作;配合局财务处做好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竣工决算工作。
    (八)负责编制国家财力补助(补贴)或世行(亚行、开行等)贷款项目的年度计划。
    (九)负责编制年度新增营运车辆计划。
    (十)负责行业能源供应协调;落实行业能源统计调查工作。
    (十一)负责行业相关地名审核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行业统计管理;制定行业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开展行业统计调查和分析,编制统计资料和年鉴等;配合市统计局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工作。
    (十三)负责组织开展行业规划建设方面重大课题研究。
    (十四)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交通保障协调处(研究室)
    (一)负责组织行业发展战略和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决策咨询意见;参与协调专项政策的研究制定。
    (二)负责局系统各类研究课题的统筹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决策类课题研究推进工作。
    (三)组织或参与起草局重要文稿;参与局党政领导调研工作。
    (四)负责收集汇总国内外行业发展动态和相关信息,并建立行业信息库。
    (五)负责行业专家库的建立、联络和咨询管理工作。
    (六)负责行业重大体制改革的调研、方案拟定和协调推进工作。
    (七)负责行业发展研究报告和白皮书的编撰、整理和出版工作。
    (八)负责区域性港航发展、“长三角”道路运输一体化等区域性行业发展合作的研究与组织协调。
    (九)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科技信息处
    (一)负责编制行业科技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参与行业相关决策和政策的研究与制定。
    (二)负责局系统科技和信息化管理工作,组织科技和信息化项目与课题的计划立项、实施推进和成果管理,推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和行业技术进步。
    (三)负责行业基础设施重大项目技术储备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四)负责行业相关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工作,组织有关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的立项、申办、编制修订和宣贯,督导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的执行。
    (五)负责推进行业信息化和智能化工作,负责信息系统的综合协调、技术审核和资源配置;指导行业信息资源的采集、开发、发布、应用管理和信息安全。
    (六)负责局系统信息化建设和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的项目立项、开发指导与运行监管工作。
    (七)负责行业节能减排工作,指导落实行业环境保护目标和任务,并负责监督和管理。
    (八)负责指导推进车辆、船舶科技技术工作,推进车辆、船舶规范化管理,指导车辆车型的准入和后置管理;参与行业重大车辆、船舶设备事故的技术分析。
    (九)指导行业重大科技工作;协调推进相关协会(学会)的技术业务活动。
    (十)指导和协调行业计量和质量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合作交流处(宣传处)
    (一)负责局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行业精神文明创建。
    (二)负责局系统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局新闻发言人日常工作;负责与新闻媒体沟通协调。
    (三)负责局新闻宣传非在编人员的管理;指导局报社和录像室开展工作。
    (四)负责局外事管理工作,编制年度出访计划和人员构成,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办理因公出国(境)访问、交流、考察、培训等相关手续。
    (六)负责国际友好港交流、国际(境外)合作项目、国际(境外)会议等涉外活动的组织协调。
    (七)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局系统涉外经济技术合作项目及国际组织间交流项目的立项报批、组织实施的联络协调工作。
    (八)负责局系统语言文字工作。
    (九)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洋山港区管理办公室
    (一)负责洋山港区港政、航政日常管理工作。
    (二)负责港区岸线、锚地、航道等公共基础设施日常监督管理。
    (三)负责港区港航行政许可前期审核;负责危险货物作业现场安全监管;负责港区建设工程项目中经批准的采掘、爆破等活动的现场监管。
    (四)负责港区港口经营和航运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港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参与港区安全事故现场处置。
    (六)负责港区公共安全应急预案的备案和监管工作,参与港区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及调查处理工作。
    (七)负责港区港口设施保安资格证书年度审核,组织实施港区港口设施保安演习和现场监管工作。
    (八)负责实施港区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和环境保护等行政管理职能;负责港区货物卫生除害处理的检查与监督。
    (九)负责港区船舶引航业务的协调与监督。
    (十)负责港区行政规费稽征监管和统计信息管理。
    (十一)负责协调港区综合信息服务平台运行维护与管理。
    (十二)负责港区内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特种物资以及军事、抢险救灾物资的运输及疏港等工作。
    (十三)负责洋山客运码头、航线和航班的日常行政管理。
    (十四)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空港地区管理处
    (一)负责联系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空港地区管理办公室及所属综合监察大队的日常工作;归口协调浦东国际机场、虹桥国际机场和城市航站楼等空港地区局有关行政管理工作。
    (二)会同局相关部门,负责机场配套工作,组织协调机场有关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管理,对机场等规划控制区域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提出意见。
    (三)负责与空港地区其他驻场管理部门的沟通联系,畅通信息渠道,形成管理合力;负责协调局属单位在空港地区的行政管理工作。
    (四)参与空港地区政府行政管理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
    (五)参与特资运输和春运等节假日重点运输任务的组织协调。
    (六)参与指导空港地区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七)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局机关党委(局直属单位党委)
    (一)负责局机关党建工作;指导局属单位党建工作;推进行业党建、“结对帮扶”等工作。
    (二)负责研究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党建以及行业党建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贯彻落实党建工作的重大部署。
    (三)负责局机关党员的发展、教育、监督和党籍管理工作;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工作。
    (四)负责局属党支部建制单位党员发展审批及相关党员管理工作。
    (五)负责局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六)负责局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七)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干部理论学习,制定局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指导、考核局属单位党组织中心组学习。
    (八)负责局系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指导行业思想政治研究工作。
    (九)负责拥军优属、军民共建等工作。
    (十)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七、局党组纪检组(监察室)
    (一)负责局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决定、决议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负责局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
    (四)负责党性党纪党风和行政监察方面的信访处理,及时查处违反党纪政纪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
    (五)负责受理局系统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和控告;负责受理党员、监察对象不服纪律处分的申诉。
    (六)依法履行监察职能,实施过错责任追究。
    (七)协调做好政风、行风监督工作。
    (八)负责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开展日常审计、领导人员任期(离任)审计、年度财务收支审计、国家投资工程项目审计;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违纪事项,开展专项审计。
    (九)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八、局工会、局团委
    (一)负责行业工会的组织建设,依靠企业集团、行业协会、区(县)总工会,扩大覆盖面,增强行业工会凝聚力。
    (二)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关心弱势群体,关心和维护职工在生产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
    (三)推进职工素质工程建设,组织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技术比武、文娱体育等活动。
    (四)负责劳动模范个人和集体的推荐、评选和宣传工作。
    (五)维护女职工特殊权益;组织评选“三八”红旗手、“三八”红旗集体。
    (六)负责工会经费管理工作。
    (七)负责局机关工会工作;负责对局属单位工会工作的指导、检查和考核。
    (八)负责局退管会日常工作。
    (九)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共青团组织建设工作,开展团员青年思想教育工作;负责青年人才的培养举荐工作。
    (十)负责开展“共青团号”创建、青年立功竞赛、技能竞赛等岗位建功活动。
    (十一)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局组织人事处提供 2009.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