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2006-12-25]  

1、领导机构

市港口局作为具有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职责的职能部门,成立由局长、副局长和局办公室、安监处、航监处和港监处负责人组成的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应急工作由分管副局长负责。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在上海市市委、市府和市应急委统一领导下,决定和部署港航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制定专项及部门应急预案;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相应工作;指导和协助区县政府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

2、办事机构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办公室,应急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由局安监处负责。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市港口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主要职责:负责综合协调本市港航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对港航应急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指导、检查、监督;具体承担职守应急、信息汇总、办理和督促落实局上级和局应急领导小组的决定事项;负责日常宣传、教育、培训、联络、协调等工作,组织审定各从业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组建和管理应急处置队伍;负责建立和召集应急事故处置专家组;搜集、汇总、分析、核实、报告突发公共事件和应急处置的预警、响应、处置等综合信息,并提出处置建议;执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3、工作机构

市港口局各局属单位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各自职责,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贯彻落实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决定事项。

各局属单位包括:上海市航务管理处(上海市地方海事局)、上海港码头管理中心、上海港港政管理中心、上海港口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上海市航道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