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 ||||||||||||||||||||||||||||||||||||||||||||||||||||||||||||||||||||||||||||||||||||||||||||||||||
| 1.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上海市交通港航业务受理中心 办公地址:建国东路525号1楼受理大厅 传真:51528530 邮编:200025 电子邮箱:jtj01@shanghai.gov.cn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30 下午1:00—4:00(国定假日除外) 城市交通业务联系电话: 51528500、51528523 港航业务联系电话: 国际业务:51528519 国内业务:51528527 港口业务:51528503 其他港航业务 受理机构:港航业务受理室 受理地点:中山东一路13号1楼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6:30(国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地方海事:63290077转2205 港政管理:63290077转2206 内河航务:63290077转2206 2.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⑴.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具体网址为 www.jt.sh.cn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⑵.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⑶.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⑷.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⒊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⒋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经市财政和价格管理部门确定,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申请人申请减免费用的,可以在《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中一并填妥。具体标准如下: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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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人 信 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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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需 信 息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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