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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一)中外合资国际海运集装箱站与堆场企业设立登记
(二)中外合资企业从事国际海运集装箱站与堆场经营资格登记
(三) 中外合资、外商独资国际海运货物仓储企业设立登记
(四) 中外合资、外商独资企业从事国际海运货物仓储经营资格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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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第三十二条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外商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投资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或者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营国际船舶运输、国际船舶代理、国际船舶管理、国际海运货物装卸、国际海运货物仓储、国际海运集装箱站和堆场业务;并可以投资设立外资企业经营国际海运货物仓储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经营国际海运货物仓储业务或者设立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经营国际集装箱站与堆场业务,应当通过拟设立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向交通部提出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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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条件】 |
1、经营国际海运货物仓储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二)有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仓库设施;
(三)高级业务管理人员中至少2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相关业务的经历;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经营国际海运集装箱站及堆场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二)有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车辆、装卸机械、堆场、集装箱检查设备、设施;
(三)高级业务管理人员中至少2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相关业务的经历;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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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数量】 |
详见交通运输部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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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程序】 |
1、申请材料形式审核及形式审核结果告知;
2、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审核;
3、审核意见报交通运输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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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期限】 |
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完成初审并上报交通运输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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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材料】 |
(一)申请中外合资国际海运集装箱站与堆场企业设立登记需提交下列材料:
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经营国际海运集装箱站与堆场业务,应当通过拟设立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航运)主管部门向交通运输部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1.申请书;
2.可行性分析报告;
3.合营合同和合营公司章程;
4.固定营业场所证明文件;
5.主要投资人的商业登记文件或者身份证明;
6.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新设立公司《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车辆、装卸机械、堆场、集装箱检查设备、设施的证明文件及图片资料;
8.至少两名高级业务管理人员的从业资历证明公证书和履历表;
9.国际海运货物仓储、集装箱站与堆场企业基本情况表;
10.指定(委托)书。
(二)申请中外合资企业从事国际海运集装箱站与堆场经营资格登记需提交下列材料:
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经营国际海运集装箱站与堆场业务,应当通过拟设立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航运)主管部门向交通运输部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应当包括:
1.申请书;
2.可行性分析报告;
3.合营合同和合营公司章程;
4.固定营业场所证明文件;
5.主要投资人的商业登记文件或者身份证明;
6.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车辆、装卸机械、堆场、集装箱检查设备、设施的证明文件及图片资料;
7.至少两名高级业务管理人员的从业资历证明公证书、履历表和劳动合同;
8.国际海运货物仓储、集装箱站与堆场企业基本情况表;
指定(委托)书。
(三)申请中外合资、外商独资国际海运货物仓储企业设立登记需提交下列材料:
设立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企业,经营国际海运货物仓储业务,应当通过拟设立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航运)主管部门向交通运输部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应当包括:
1.申请书;
2.可行性分析报告;
3.合营合同或投资协议;
4.合营公司章程或外商独资企业章程;
5.固定营业场所证明文件;
6.主要投资人的商业登记文件或者身份证明(如果是外商独资公司,须提供该外国投资人的商业登记文件);
7.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新设立公司《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仓库设施的证明文件及图片资料;
9.至少两名高级业务管理人员的从业资历证明公证书、履历表和劳动合同;
10.国际海运货物仓储、集装箱站与堆场企业基本情况表;
11.指定(委托)书。
(四)申请中外合资、外商独资企业从事国际海运货物仓储经营资格登记需提交下列材料:
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经营国际海运货物仓储业务,应当通过拟设立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航运)主管部门向交通运输部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应当包括:
1.申请书;
2.可行性分析报告;
3.合营合同、企业章程;
4.固定营业场所证明文件;
5.主要投资人的商业登记文件或者身份证明;
6.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仓库设施及图片资料;
7.至少两名高级业务管理人员的从业资历证明公证书、履历表和劳动合同;
8.国际海运货物仓储、集装箱站与堆场企业基本情况表;
9.指定(委托)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