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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本办事指南适用于本市核发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的申请与办理。
二、事项名称和代码
核发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0912)
分项名称:
1.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发证
2.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换证
3.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补证
4.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变更服务单位
5.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停教
6.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复教
7.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转籍
8.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注销
三、办理依据
1.《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五条、第十四条、第十九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
2.《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三十条
3.《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五条、第八条
四、办理机构
(一)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
1.主体名称:上海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
2.审批权限:负责全市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的核发。
(二)审批内容
核发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
(三)法律效力
申请人取得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资格,可以从事机动车教练员培训业务。
(四)审批对象
从事机动车驾驶培训的教练员。
五、审批条件
1.理论教练员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具有2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汽车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4)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常用伤员急救等安全驾驶知识,了解车辆环保和节约能源的有关知识,了解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基本教学知识,具备编写教案、规范讲解的授课能力。
2.驾驶操作教练员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符合安全驾驶经历和相应车型驾驶经历的要求;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或者高中以上学历;
(4)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和应急驾驶的基本知识,熟悉车辆维护和常见故障诊断、车辆环保和节约能源的有关知识,具备驾驶要领讲解、驾驶动作示范、指导驾驶的教学能力。
3.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
(1)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汽车及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
(2)掌握道路旅客运输法规、货物运输法规以及机动车维修、货物装卸保管和旅客急救等相关知识,具备相应的授课能力;
(3)具有2年以上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教学经历,且近2年无不良的教学记录。
4.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
(1)具有化工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及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
(2)掌握危险货物运输法规、危险化学品特性、包装容器使用方法、职业安全防护和应急救援等知识,具备相应的授课能力;
(3)具有2年以上化工及相关专业的教学经历,且近2年无不良的教学记录。
六、审批数量
无审批数量限制。
七、申请材料
(一)形式标准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二)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1.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发证
|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报件 |
要求 |
| 1 |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 |
原件 |
1 |
纸质 |
填写完整、真实 |
| 2 |
身份证明 |
原件及复印件 |
1 |
纸质 |
合法有效 |
| 3 |
机动车驾驶证 |
原件及复印件 |
1 |
纸质 |
合法有效 |
| 4 |
学历证明或者技术职称证明 |
原件及复印件 |
1 |
纸质 |
合法有效 |
| 5 |
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的安全驾驶经历证明 |
原件 |
1 |
纸质 |
合法有效 |
| 6 |
相应车型驾驶经历证明 |
原件 |
1 |
纸质 |
合法有效 |
| 7 |
申请参加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和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考试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教学经历证明 |
原件及复印件 |
1 |
纸质 |
合法有效 |
| 8 |
申请人1寸数码彩照 |
原件 |
2 |
纸质 |
真实 |
2.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换证
|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报件 |
要求 |
| 1 |
身份证 |
原件及复印件 |
1 |
纸质 |
合法有效 |
| 2 |
驾驶证 |
原件及复印件 |
1 |
纸质 |
合法有效 |
| 3 |
《教练员证》 |
原件 |
1 |
纸质 |
合法有效 |
| 4 |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换发、补发、变更登记表》 |
原件 |
1 |
纸质 |
填写完整、真实 |
| 5 |
申请人1寸数码彩照 |
原件 |
2 |
纸质 |
真实 |
3.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补证
|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报件 |
要求 |
| 1 |
身份证 |
原件及复印件 |
1 |
纸质 |
合法有效 |
| 2 |
驾驶证 |
原件及复印件 |
1 |
纸质 |
合法有效 |
| 3 |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换发、补发、变更登记表》 |
原件 |
1 |
纸质 |
填写完整、真实 |
| 4 |
申请人1寸数码彩照 |
原件 |
2 |
纸质 |
真实 |
| 5 |
《教练员证》遗失公告证明 |
原件 |
1 |
纸质 |
合法有效 |
4.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变更服务单位
|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报件 |
要求 |
| 1 |
身份证 |
原件及复印件 |
1 |
纸质 |
合法有效 |
| 2 |
驾驶证 |
原件及复印件 |
1 |
纸质 |
合法有效 |
| 3 |
《教练员证》 |
原件 |
1 |
纸质 |
合法有效 |
| 4 |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换发、补发、变更登记表》 |
原件 |
1 |
纸质 |
填写完整、真实 |
| 5 |
申请人1寸数码彩照 |
原件 |
2 |
纸质 |
真实 |
| 6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教练员变更登记表》 |
原件 |
1 |
纸质 |
填写完整、真实 |
| 备注:申请变更服务单位的,原工作单位应当在《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换发、补发、变更登记表》上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确认。 |
5.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停教
|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报件 |
要求 |
| 1 |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换发、补发、变更登记表》 |
原件 |
1 |
纸质 |
填写完整、真实 |
| 2 |
培训机构停教申请报告 |
原件 |
1 |
纸质 |
合法有效 |
6.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复教
|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报件 |
要求 |
| 1 |
身份证 |
原件及复印件 |
1 |
纸质 |
合法有效 |
| 2 |
驾驶证 |
原件及复印件 |
1 |
纸质 |
合法有效 |
| 3 |
《教练员证》 |
原件 |
1 |
纸质 |
合法有效 |
| 4 |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换发、补发、变更登记表》 |
原件 |
1 |
纸质 |
合法有效 |
| 5 |
申请人1寸数码彩照2张 |
原件 |
2 |
纸质 |
真实 |
| 6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教练员变更登记表》 |
原件 |
1 |
纸质 |
填写完整、真实 |
| 7 |
培训机构用工合同 |
原件 |
1 |
纸质 |
合法有效 |
7.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转籍(转入本市)
|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报件 |
要求 |
| 1 |
身份证 |
原件及复印件 |
1 |
纸质 |
填写完整、真实 |
| 2 |
驾驶证 |
原件及复印件 |
1 |
纸质 |
合法有效 |
| 3 |
《教练员证》 |
原件 |
1 |
纸质 |
合法有效 |
| 4 |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换发、补发、变更登记表》 |
|
1 |
纸质 |
合法有效 |
| 5 |
申请人1寸数码彩照 |
原件 |
2 |
纸质 |
合法有效 |
| 6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教练员变更登记表》 |
原件 |
1 |
纸质 |
填写完整、真实 |
| 7 |
身份证 |
原件及复印件 |
1 |
纸质 |
合法有效 |
| 8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管理档案转籍申请表》 |
原件 |
1 |
纸质 |
填写完整、真实 |
8.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转籍(转出本市)
|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报件 |
要求 |
| 1 |
《教练员证》 |
原件 |
1 |
纸质 |
合法有效 |
| 2 |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换发、补发、变更登记表》 |
原件 |
1 |
纸质 |
填写完整、真实 |
| 3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管理档案转籍申请表》 |
原件 |
1 |
纸质 |
填写完整、真实 |
9.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注销
|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报件 |
要求 |
| 1 |
《教练员证》原件 |
原件 |
1 |
纸质 |
合法有效 |
| 2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教练员注销登记表》 |
原件 |
1 |
纸质 |
填写完整、真实 |
(三)申请文书名称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换发、补发、变更登记表》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教练员变更登记表》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教练员注销登记表》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管理档案转籍申请表》
八、审批期限
(一)受理期限: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
(二)办理期限:
法定期限:1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发证:7个工作日。
2.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转籍(转出本市):5个工作日。
3.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换证、补证、变更服务单位、停教、复教、转籍(转入本市)、注销:当场办结。
九、审批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
有效期:6年。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一、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知情权。有权向行政审批机构了解本办事指南相关情况。
2.获得许可权。有权依据本办事指南向行政审批机构提出申请,并在符合相关审批条件、标准的情况下获得许可的权利。
3.救济投诉权。有权就不服行政审批机构实施的本项具体行政行为,依法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也可以向行政审批机构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投诉或者控告。
(二)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提供真实材料义务。有义务按照本办事指南要求,提供符合规定形式并确保真实有效的材料。
2.补正材料义务。有义务及时补送行政审批机构依法要求的补正材料。
3.接受核查义务。有义务配合行政审批机构工作人员依法进行核查,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信息。
十二、申请接收
(一)接收方式:窗口接收
报名考试接收部门名称:上海市城市交通考试中心。
接收地址:徐汇区零陵路147号。
接收部门名称:上海市交通港航业务受理中心。
接收地址:黄浦区建国东路525号巴士大厦一楼。
(二)接收时间
上海市城市交通考试中心: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30(国定假日除外)
周一至周四 下午1:00—4:00(国定假日除外)
上海市交通港航业务受理中心: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30(国定假日除外)
周一至周五 下午1:30—4:30(国定假日及每月最后一个星期五下午除外)
十三、咨询途径
(一)窗口咨询
黄浦区建国东路525号巴士大厦一楼上海市交通港航业务受理中心。
(二)电话咨询
(021)51528500
(三)网上咨询
http://www.jt.sh.cn“网上咨询”栏。
(四)电子邮件咨询
E-mail:jtj02@shanghai.gov.cn
(五)信函咨询
咨询部门名称:上海市交通港航业务受理中心。
通讯地址:黄浦区建国东路525号巴士大厦一楼。
邮政编码:200025
十四、投诉渠道
(一)窗口投诉
建国东路525号巴士大厦一楼上海市交通港航业务受理中心。
(二)电话投诉
12319
(三)网上投诉
http://www.shygc.net
(四)电子邮件投诉
E-mail:jtj02@shanghai.gov.cn
(五)信函投诉
投诉受理部门名称:上海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
通讯地址:黄浦区中山南路1155号。
邮政编码:200011
十五、办理方式
(一)新办、依申请变更(转籍)
适用一般程序。
1.业务描述
申请人向受理中心提交规定材料;对提供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交由运管处审核;运管处经书面审查后作出审批决定,送达受理中心;由受理中心送达决定书或者审批证件。
2.适用情形
(1)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发证;
(2)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转籍(转出本市)。
(二)依申请变更、补证、依申请注销
适用当场决定。
1.业务描述
申请人向受理中心提交规定材料后,受理中心负责受理、审核,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当场作出审批决定或者核发相关证件。
2.适用情形
(1)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变更服务单位;
(2)停教;
(3)复教;
(4)转籍(转入本市);
(5)补证;
(6)换证;
(7)注销。
十六、决定公开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网站(http://www.jt.sh.cn/)上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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