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经营许可办事指南 | ||||||||||||||||||||||||||
| 发布时间:[2012-01-16] 来源: 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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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歇业的,参照内资企业的材料。 (三)申请文书名称 《外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外资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申请表》 《上海市机动车维修行政许可申请书》(外商投资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外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八、审批期限 (一)受理期限: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 (二)办理期限: 法定期限: 1.客货运输:20个工作日。 2.运输相关业:1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 九、审批证件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有效期:普通货运、专用运输及货运场站为4年,机动车维修不超过6年。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环节 发证环节。 (二)收费项目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三)收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八十一条; 沪价行(1999)第072号。 (四)收费标准: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18元。 十一、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知情权。有权向行政审批机构了解本办事指南相关情况。 2.获得许可权。有权依据本办事指南向行政审批机构提出申请,并在符合相关审批条件、标准的情况下获得许可的权利。 3.救济投诉权。有权就不服行政审批机构实施的本项具体行政行为,依法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也可以向行政审批机构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投诉或者控告。 (二)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提供真实材料义务。有义务按照本办事指南要求,提供符合规定形式并确保真实有效的材料。 2.补正材料义务。有义务及时补送行政审批机构依法要求的补正材料。 3.接受核查义务。有义务配合行政审批机构工作人员依法进行核查,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信息。 十二、申请接收 (一)接收方式:窗口接收 接收部门名称:上海市交通港航业务受理中心。 接收地址:黄浦区建国东路525号巴士大厦一楼。 (二)接收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30(国定假日除外) 周一至周五 下午1:30—4:30(国定假日及每月最后一个星期五下午除外)十三、咨询途径 十三、咨询途径 (一)窗口咨询 黄浦区建国东路525号巴士大厦一楼上海市交通港航业务受理中心。 (二)电话咨询 (021)51528500 (三)网上咨询 http://www.jt.sh.cn“网上咨询”栏。 十四、投诉渠道 (一)窗口投诉 黄浦区建国东路525号巴士大厦一楼上海市交通港航业务受理中心。 (二)电话投诉 12319 (三)网上投诉 http:// www.jt.sh.cn (四)电子邮件投诉 E-mail:jtj02@shanghai.gov.cn (五)信函投诉 投诉受理部门名称: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通信地址:黄浦区大沽路100号。 邮政编码:200003 十五、办理方式 (一)新办 适用一般程序A。 1.业务描述 申请人向受理中心提交规定材料后,对提供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交由运管处审核;运管处经书面审查和实地核查后将审核意见报市交通港口局,市交通港口局经书面审查后作出审批决定,送受理中心;由受理中心送达决定书或者审批证件。 2.适用情形 除普通货运、专用运输(冷藏保鲜)、专用运输(罐式容器)的非专业运输经营许可以外的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经营许可。 适用一般程序B。 1.业务描述 申请人向受理中心提交规定材料;对提供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交由运管处审批;运管处经书面审查后作出审批决定,送受理中心;由受理中心送达决定书或者审批证件。 2.适用情形 外商投资的普通货运、专用运输(冷藏保鲜)、专用运输(罐式容器)的非专业运输经营许可。 (二)依申请注销 歇业参照内资流程。 十六、决定公开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网站(http://www.jt.sh.cn/)上公开。 |
| 附件名称 | 描述信息 |
| 办事流程示意图0901 |
